关于原我司网站客户注销备案问题免责声明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10-13 浏览次数:
1148
尊敬的客户:
依照通信主管部门要求,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经我公司网络实名认证的域名客户,请依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审查和报备。不再继续使用该域名的客户,请立即配合我公司给予注销,或者自行注销。
2016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依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审查和报备,经我公司网络实名认证的域名的客户中未提交过相关注销材料且不再继续使用该域名的客户,请立即配合我公司给予注销,或者自行注销。
如果因客户原因没有及时注销,域名被他人恶意利用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我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洛阳市青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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