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遗失声明
作者:
洛阳青峰网络 发布时间:
2016-03-09 浏览次数:
1019
因员工保管不善,我公司于2016年丢失百度推广空白合同两份,此合同为一式两联,合同编号为LYYXBDjj151176、LYYXBDjj151046,合同盖有“洛阳市青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因合同未签约,故此合同不生效,特在此声明此合同作废无效。
洛阳市青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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