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遗失声明
作者:
洛阳青峰网络 发布时间:
2015-10-13 浏览次数:
1045
因客户宜阳县香鹿山镇向东超市员工保管不善,于2015年丢失与洛阳市青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可信网站服务合同副联一份,合同编号为LYkxrz150129,因此合同签订后未支付任何款项,故此合同不生效,特在此声明此合同作废无效。
洛阳市青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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